為規(guī)范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以下簡稱省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省科技廳組織制定了《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并于2023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一)各級部門對科研誠信工作越發(fā)重視。2019年以來,國家及省陸續(xù)出臺了多份科研誠信管理相關政策文件,如《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guī)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監(jiān)督規(guī)定》等,持續(xù)加大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查處力度,凈化科研環(huán)境。為更好貫徹國家和省科研誠信建設有關要求,落實落細相關主體權責及細化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措施,迫切需要出臺相應的管理實施細則,為我省基礎研究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
?。ǘ┪沂∪婕訌娀A與應用基礎研究工作。2018年我省出臺《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干意見》,改革設立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2019年成立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進行專業(yè)化管理。自2019年以來,省基金資助體系日趨完善,各類基金項目申報量日益增加,項目資金體系日漸龐大,參與單位涵蓋眾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業(yè)等,在提升全省基礎研究競爭力上取得良好成效與發(fā)展。省基金持續(xù)深化改革,全面推動“放管服”,加快實施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等工作。為更好推進相關改革舉措,亟需出臺科研不端處理等相關配套制度,筑牢誠信底線。
二、政策依據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
?。ǘ┲泄仓醒朕k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辦發(fā)〔2019〕35號)
?。ㄈ犊茖W技術活動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規(guī)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
?。ㄋ模┛萍疾康?2部門關于《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guī)則》(國科發(fā)監(jiān)〔2022〕221號)
(五)《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guī)定(試行)》(國科發(fā)監(jiān)〔2020〕360號)
?。陡叩葘W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0號)
?。ㄆ撸稄V東省自主創(chuàng)新促進條例》(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6號)
?。ò耍稄V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監(jiān)督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1號)
?。ň牛稄V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
三、內容框架
《細則》的起草力求脈絡清晰、權責分明、簡明扼要,涵蓋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的全過程管理,內容分為六章五十四條,約6700字。第一章為《總則》,明確《細則》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以及相關責任主體的權責。第二章為《科研不端行為》,詳細列舉科研人員、依托單位及咨詢評審專家等相關主體的科研不端行為。第三章為《調查程序》,介紹省基金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的總體流程。第四章為《處理》,明確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的具體措施,包含對不同主體的處理措施、處理步驟等。第五章為《申訴與復查》,陳述對于處理結果不服的申訴與復查流程,給予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救濟途徑。第六章為《附則》,明確《細則》有效期及其他事項。
四、主要特點
《細則》是調查處理省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的規(guī)范性文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著力貫徹國家新政策新要求,與省內有關文件要求做好銜接。《細則》貫徹落實科技部等22個部門新修訂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guī)則》文件精神,同時借鑒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相關做法,并與《廣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做好銜接,在調查處理、行為界定與懲罰機制等方面具備突出時代性與可持續(xù)性。
?。ǘ┨剿骺蒲斜O(jiān)督新體系,形成誠信管理新格局?!都殑t》是新時期省基金項目首個關于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的實施細則,系省基金學風建設行動計劃開端之作,進一步筑牢了省基金項目管理制度體系,強化了省基金監(jiān)督體系建設,為規(guī)范省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提供了明確的制度依據,助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huán)境。
?。ㄈ┴撁媲鍐问焦芾?,可操作性強?!都殑t》堅持聯系省基金組織管理工作實際,使科研誠信管理覆蓋省基金項目組織實施全流程,以負面清單形式對參與省基金相關活動的依托單位、科研人員、咨詢評審專家等責任主體實行誠信管理?!都殑t》根據科研不端行為的情節(jié)輕重等因素匹配不同處理措施,輕則責令改正或者誡勉談話,重則在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并創(chuàng)造性設置了限制依托單位項目申報數量等懲戒措施,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與可執(zhí)行性。
相關鏈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