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金辦發(fā)〔2024〕4號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依托單位管理,保障2024年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組織實施,根據(jù)《浙江省基礎公益研究專項依托單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浙科金辦發(fā)〔2021〕10號),現(xiàn)啟動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注冊申請、基本信息完善和管理工作年報的相關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托單位注冊申請工作
(一)申請注冊條件
浙江省內(nèi)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等公益性機構及建有省級(重點)企業(yè)研究院或重點實驗室的企業(yè),原則要求設立并正常運營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向省基金辦申請注冊成為依托單位:
1.業(yè)務范圍中具有科學研究的相關內(nèi)容;
2.具有從事基礎研究活動的科學技術人員隊伍;
3.具備開展基礎研究所需的條件;
4.具有專門的科研項目管理機構和制度;
5.具有專門的財務機構和科研經(jīng)費管理辦法等內(nèi)控制度;
6.具有必要的資產(chǎn)管理機構和科研設備管理辦法等內(nèi)控制度;
7.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均非省基礎公益研究專項依托單位。
(二)申請受理時間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
(三)申請注冊程序
1.申請單位應先授權一位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專職人員,登錄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門戶網(wǎng)http://zjnsf.kjt.zj.gov.cn,進入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信息管理系統(tǒng),在線填寫單位管理員注冊申請,并上傳《單位管理員授權委托書》(附件1)。
2.經(jīng)省基金辦審核通過后,賦于單位管理員資格及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信息管理系統(tǒng)操作權限。單位管理員在線填寫并提交依托單位注冊申請,并上傳《浙江省基礎公益研究專項依托單位承諾書》(附件2)和其他相關材料(具體操作見附件3-4)。
3.省基金辦接到受理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nèi)將審核結果反饋申請單位。
二、依托單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
已具有資格的依托單位無需重新注冊,請各依托單位管理員通過“會員中心-依托單位信息完善與修改”欄目,對本單位基本信息進行完善和更新(操作說明詳見附件5)。單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應在本年度項目申報開始前完成,年度立項過程中依托單位如有信息發(fā)生變更,應當自該情形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nèi)向省基金辦提出變更申請。
三、依托單位管理工作年報填報工作
(一)填報對象
已具有資格的浙江省基礎公益研究專項依托單位,本年度新注冊的依托單位無需填報。
(二)工作要求
1.請各依托單位于2024年3月20日-4月30日期間,登錄“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網(wǎng)絡信息系統(tǒng)”,在“單位管理工作年度報告”欄目在線填報《浙江省基礎公益研究專項依托單位管理工作年度報告》,并上傳相關資料(操作說明詳見附件6)。
2.依托單位管理工作年報應包括2023年單位基礎研究管理情況、重要成果產(chǎn)出情況、項目申報及資助情況、科研平臺建設情況、在研項目執(zhí)行情況、科研誠信情況以及對省基金管理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等內(nèi)容。
3.各依托單位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提交管理工作年報及相關材料,根據(jù)《浙江省基礎公益研究專項依托單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浙科金辦發(fā)〔2021〕10號),未按要求上報管理工作年報的依托單位將暫停項目申報資格1年,連續(xù)2年未上報管理工作年報的依托單位將注銷其依托單位資格。
四、聯(lián)系方式
政策咨詢:胡禾 0571-88867816
技術支持:鄭圣彪0571-85214970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20日